|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428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3360号 | 
| 案号 | (2021)浙0702执305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韦倩与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众创参与审核表》、《高级服务确认单》;二、被告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脑立方全脑应用训练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韦倩 1 0万元。- 8-三、驳回原告韦倩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宋建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2428808XN |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康路28号27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