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3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122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1)藏0122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建云支付工资2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版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