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劳特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02民初1685号 |
案号 |
(2017)鲁0902执1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捷卡自动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马经贸公司货款267446.7元和违约金(自2015年4月17日起,以267446.7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劳特斯机电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劳特斯机电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捷卡自动化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0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捷卡自动化公司、被告劳特斯机电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2-19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水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60801489XQ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民营科技园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