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BN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91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21)鲁1791执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菏泽天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56655.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56655.9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菏泽天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均由被告安徽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MA2NPJBN8K |
登记机关 |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新安江路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