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黔东南州鑫华矿业废渣治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1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凯民初字第69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凯执字第01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黔东南州鑫华矿业废渣治理有限公司分三次支付原告王华祥煤款及运费270760.3元,即被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同年10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70760.3元。案件受理费5360元,减半收取2680元,被告黔东南州鑫华矿业废渣治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12-29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00680159858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光明社区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