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黔东南州晨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26民终205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2633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从江县人民法院(2016)黔2633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二、梁春平、黔东南州晨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杨奶业、梁仕腾、董永琼、梁煜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99663.24元(已赔付3万元,尚需赔付469663.24元;三、驳回杨奶业、梁仕腾、董永琼、梁煜城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发布时间 |
2017-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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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玉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0067540326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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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环城北路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