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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城恒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01640号判决书
案号
(2014)宁法执字第01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城恒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赵忠伶钢材款134463元,并从2014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院指定还款期限内的实际给付日期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03-31
发布时间
2015-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金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9050581595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城县五化镇五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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