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8055号 |
案号 |
(2019)黔0502执2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三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34843.44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以234843.44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3月23日起计付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三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1.00元,由被告毕节市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0502执29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725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春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7952799800 |
登记机关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海湖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坝镇中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