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喀什蠡天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3122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19)新3122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喀什蠡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彭祖维偿还借款80万元。二、驳回原告彭祖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被告喀什蠡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13 |
发布时间 |
2019-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新3122执3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3 |
执行法院 |
疏勒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59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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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傅曼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2258020121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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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物流园加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