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通辽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科民初字第2678号 |
案号 |
(2015)科法执字第0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辽市科尔沁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通辽恒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门晓冬购车款623000元。案件受理费5250元,由原告负担235元,由被告负担50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6-03 |
发布时间 |
2016-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禄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91783045781B |
登记机关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