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佳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2********4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昌证字第09345号 |
案号 |
2015年兵六执字第00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申请执行人却与2013年12月19日通过转账的方式足额向被申请执行人新疆新光油脂有限公司支付了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2、借款到期后,被申请执行人新疆新光油脂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3、 至2015年4月8日,被申请执行人新疆新光油脂有限公司、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陈佳溶尚欠申请执行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本金共计壹仟柒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贰元肆角肆分,利息共计肆拾捌仟贰佰零陆元肆角,合计壹仟捌佰叁拾柒万伍仟伍佰叁拾捌元捌角肆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04-16 |
发布时间 |
2016-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