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3115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2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福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内给付原告祝广江材料款330038.5元;并按年利率6%,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利息,至全部还清欠款时至。二、被告赤峰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祝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58元,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赵福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内0422执259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665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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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855545568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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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乃林镇北区(赤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