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洁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4********W9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422民初3293号 |
案号 |
(2019)内0422执2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航安盟财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娜仁图雅、那森、斯钦白音、陶永良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二、被告赤峰洁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娜仁图雅、那森、斯钦白音、陶永良死亡赔偿金389380元(499380元-110000元)、丧葬费3099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上述各项合计金额470376元的50%,即235188元。三、被告张特木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付原告娜仁图雅、那森、斯钦白音、陶永良死亡赔偿金389380元(499380元-110000元)、丧葬费3099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上述各项合计金额470376元的50%的90%,即211669.20元,再扣除交强险中应得数额21571元,即190098.20元。四、驳回原告娜仁图雅、那森、斯钦白音、陶永良对被告刘志刚、赤峰和源隆商贸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水利局、赵青强、张小利、池洪波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娜仁图雅、那森、斯钦白音、陶永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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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池彩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MA0N13W99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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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山区桥西大街中段北侧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兴华小区1号楼12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