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威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5469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3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威威同意偿还原告汤甜甜借款本金16000元,第2页/共2页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20日前给付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如被告许威威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剩余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汤甜甜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许威威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