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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4679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兴市强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17-内返还原告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070万元、赔偿损失1920248.63元(含律师费损失30万元),并承担以4100万元(欠款本金4070元+律师费损失3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至2019年12月30日利息损失为33637235.50元,之后的利息其中以1500万元+5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以2000万元+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被告夏永强、宜兴市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1564元,由原告负担85611元、被告强盛公司、夏永强、嘉盛公司负担41595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予以退还,三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1564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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