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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金烨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3民初1542号
案号
(2019)湘09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鄂尔多斯市金烨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垫付租金329 958.61元;二、被告鄂尔多斯市金烨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 194.34元;三、驳回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 330元,财产保全费3 520元,共计12 850元,由原告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2 850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金烨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9执181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315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凤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2699473281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锡尼补拉格嘎查巴音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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