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小猪快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2民初5124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1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郴州市小猪快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二、解除原告郴州市小猪快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利龙之间的劳动关系;三、原告郴州市小猪快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黄利龙医疗费5765.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596.1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1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5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544元、劳动能力鉴定费400元,以上共计144718.14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郴州市小猪快跑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394117091X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路64号星岛花园第一幢8号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