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源县昕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927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1)云0927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沧源县昕昕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方联归还货款2394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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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旭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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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沧源县勐角乡莲花塘村芒广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