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新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1民初179号 |
案号 |
(2021)云0721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丽江新天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退还工程质保金3,,12,000元,于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19年2月15日支付1,432,000元。二、若被告丽江新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总款项基础上,还应多退还200,000元工程质保金,并从违约至次日起按约定的未付款项为基数承担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三、被告丽江新天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若有一期不按时付款,原告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可以提前申请执行约定的未付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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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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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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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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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