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9民初12042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倪菡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116元(直接汇入原告倪菡账户,账号:4563516101035574348,开户行:中国银行吴江松陵北门支行)。二、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逾期交房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再无纠葛。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元,由被告吴江市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倪菡,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缪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76913418XX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松陵镇江兴西路420号(龙庭锦绣花园3-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