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4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605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咪与被告张明星同意离婚;二、婚生男孩张梓瑾由被告张明星直接抚养,原告王咪自20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于每年年底12月30日前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三、原告王咪同意支付被告张明星2020年11月前六年的孩子抚养费10000元,自20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于每月25日前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