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8********0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6民初171号 |
案号 |
(2021)晋1026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宁,郭巍偿还原告郭玉莲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18年7月12日至实际还款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宁、郭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