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海峰共计偿还原告刘永河28288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3000元,并自2020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止;二、原告刘永河放弃对被告张榜社、王丽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