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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庆阳市康盛源供水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庆西民初字第1200号、(2015)庆中民终字第241号
案号
(2019)甘1002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庆阳市康盛源供水有限公司、张富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马小鹏为其代为归还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89200元。二、驳回原告马小鹏要求被告杜贵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8元,由被告庆阳市康盛源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富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002789615554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陈公路一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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