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雅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3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执546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恢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雅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恒时石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2696.4元;二、被告赣州雅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赣州恒时石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52696.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8元,由被告赣州雅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秋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3065387349L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南侧桃源丽景10栋2号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