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4370号 |
案号 |
(2019)川1702执1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陈开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禹学海欠款60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从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陈开秀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1702执14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宗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2793979158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朱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