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521民初1089号 |
案号 |
(2019)川0521执恢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欠原告四川鸿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李一华工程款2250000元及利息,由被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一华欠款本金70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欠款本金8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一华欠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计算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则原告李一华可就全部尚欠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李一华对为被告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修建的钢结构厂房A幢、B幢工程在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4800元,减半收取12400元,由被告泸州佳福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521执恢22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4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62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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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绍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58217254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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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县石桥镇永定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