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启恒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6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19)鲁1526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郝晓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8 894元;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郝晓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共计794 998.27元;三、被告马庆龙赔偿原告郝晓明事故损失450 973.51元,被告济宁启恒物流有限公司、杨若林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郝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598元,减半收取10 299元,由被告马文龙、济宁启恒物流有限公司、杨若林负担8 497元,原告郝晓明负担1 8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526执13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097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00779990784 |
登记机关 |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汶上县南二环与西一环交界处南150米路东(次丘镇赵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