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忠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灵民商初字第65号 |
案号 |
(2017)宁0181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忠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景树峰欠原告宁夏融鑫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013年10月21日至2014年3月24日为38600元;2014年3月25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于2014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04-25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景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00774912361A |
登记机关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高闸镇李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