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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8民初724号
案号
(2021)湘0528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博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蒋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蒋博负担100元,被告雷建平负担4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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