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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琼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3********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1820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高琼仙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继翠借款本金61381.77元,并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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