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香民初字第2885号 |
案号 |
(2019)冀1024执1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香河县三强污水处理厂与被告恒泰能投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成立北京恒泰晟源国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无害化终极处理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环保再生煤配套发电项目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终止履行。二、被告恒泰能投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现金2000000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全部利息2600000元。三、被告李廷友对本金20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若被告恒泰能投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如约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款项或剩余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另被告恒泰能投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先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788440481F |
登记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铁骑大道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