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1505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2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给-4-付原告南京黄河石油有限公司货款67630.5元及违约金3381.5元,两项合计710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50元,由被告苏州市领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66132116X8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虎丘镇繁荣村1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