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符俊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7********7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07民初1227号 |
案号 |
(2021)琼9007执1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符俊海欠原告东方板桥高速水泥砖厂砖款38896元及利息1104元,总计40000元,定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10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11月15日前支付完剩余的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