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377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丰分公司所欠原告邹端生的30000元货款及资金占用费(以3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6年5月18日起计算至30000元支付之日止)先以被告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丰分公司所管理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被告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毅丰分公司和被告西双版纳云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9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5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汝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550123160A |
登记机关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洪市嘎栋曼景栋囡村民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