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庆联建材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44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3709号 | 
| 案号 | (2019)鲁0323执166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借款本金1028592.96元。二、被告山东金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利息(以1028592.96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已支付部分利息相应扣减)。三、被告淄博庆联建材有限公司、沂源傲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周巍、祝玉红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金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29.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金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淄博庆联建材有限公司、沂源傲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周巍、祝玉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案号 | (2019)鲁0323执1668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1040622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崔传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3580448599C |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古泉村村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