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菏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鲁1724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3)菏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即由执行人巨野金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600万元及截止至2013年6月20日的利息、罚息219434.76元,合计6219434.76元(自2013年6月21日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并承担申请人律师代理费18.65万元,被执行人巨野锦颐化学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夏三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对抵押物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5336元由三被执行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时间 |
2018-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三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巨野县董官屯镇工业园区(镇政府西南20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