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13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8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价款734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二、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欠付价款本金73480元为基数,按年10%标准,自2017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价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三、驳回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80元,由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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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长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9214733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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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何丰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