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民终1127号 |
案号 |
(2021)鲁1702执2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贵院依法执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7民终1127号民事判决书即一、被告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德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82400元及违约金(以7824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曹县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照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17710180573 |
登记机关 |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长江路东段凤凰花园城小区南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