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天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747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夏夏与被告邹城市天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宁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饶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杨夏夏损失30000元。三、被告邹城市天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饶政、被告邹城市天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075787880T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市太平东路165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