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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607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2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50 000元;二、被告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剩余750 000元,三、若被告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没有按时偿还,应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李涛、被告李春秀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8 300元(原告鹤岗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黑龙江富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涛、被告李春秀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00948010271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珠江俊景小区2栋5单元2层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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