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民初2051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外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现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由其自行承担还款义务。二、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撤回对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外分公司的起诉。三、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欠款总额为7,659,618.64元。四、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21年2月11日前给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829,809.3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以3,829,809.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五、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于2021年5月30日前给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829,809.3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以3,829,809.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六、如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四、五项约定期限给付相应借款及违约金,则双方确认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七、案件受理费96,508元,减半收取48,254元,由被告哈尔滨五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受理费于2021年5月30日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市恩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05582928907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达街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