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1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与被告陈强、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月22日签订的“a个住字鱼峰支行2015年0658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截至2020年9月8日的贷款本金人民币441870.29元、利息人民币46553.98元,此后的利息按上述《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至偿清本息时止;三、被告陈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偿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1029.94元;四、被告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894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12614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已预交),由被告陈强、被告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冼胜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571819570U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四区7-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