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4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817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恢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国焱、唐霞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唐国焱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三金庄园”66幢1至3层2号建筑面积为265.62平米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6583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3292元,由被告唐国焱、唐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