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南民三初字第118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凯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78261元;二、被告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凯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78261元的利息(。白200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6元,由被告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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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大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2369222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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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