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绿野阳光家居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4801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红房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傅新萍第一笔借款200万元的利息95350元;二、被告石家庄市红房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傅新萍第二至第七笔借款本金685万元,并支付利息(原告应当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止,以本金6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本金68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支付利息);三、被告石家庄市红房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傅新萍律师服务费3万元;四、被告河北绿野阳光家居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蔡英敏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8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红房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蔡英敏、被告河北绿野阳光家居广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21640016P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中西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