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索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花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花执字第00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索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锐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24000元;二、被告刘淞、余璐对前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4-10-28 |
发布时间 |
2015-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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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佘竺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1766065713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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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溪镇霞晖路静晖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