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1********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6593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10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赖建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2元,由被告黄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