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佰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3********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023民初412号 |
案号 |
(2021)甘1023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佰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贵明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4600元,合计44600元(含已给付的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