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7********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7民初28号 |
案号 |
(2021)黑0307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二、如义务人不能在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448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